家住唐山的许青女士最近茶饭不思,本想好好做一番事业出来,但先后投资的4万元都付之东流,这一切都是加盟陷阱惹的祸。类似许女士的情况太多太多,这些“被迫创业者”无一不希望能够尽量降低创业的投资额,然而在滴水不漏的合同文本下,却埋藏着太多尖刀。
肆虐全球的金融危机正越来越深刻地影响到中国的实体经济领域。在经济不景气的当下,刚丢掉饭碗准备自主创业的小白领们往往首先被“连锁经营”的广告吸引。这些“被迫创业者”无一不希望能够尽量降低创业的投资额,最好的情况当然莫过于“只使用品牌而不用缴纳加盟费”。然而在滴水不漏的合同文本下,却埋藏着一个个法律陷阱。
记者暗访
差点被大馅饼砸中
家住河北唐山的许青女士刚刚创业失败,她前后缴纳了4万多元加盟费、店面装修费等等费用之后,她从一家服装连锁企业得到的“品牌女装”竟然是一堆批发市场上的滞销产品,而且进货价格远比正常价格高昂。几经努力,许女士始终没能要回付给“总部”的款项。
按照与许女士同样的方式,记者通过一家专门发布连锁经营信息的网站与丰台区一家“婴幼儿用品连锁超市”取得了联系。在通过电子邮件咨询时,招商员赵小姐妙笔生花,强调“我们这儿不用交加盟费,装修好店面之后,我们免费提供首批货物。只需要你根据货物量付一定的押金,这些押金会在你今后进货的过程中陆续退还。”如果不是有一定思想准备,看到这番话后,记者也会觉得是被一个大馅饼砸中了头。
记者随即拨打了赵小姐留下的电话询问:“如果不收加盟费,押金又在今后退还,你们的利润从何而来?”赵小姐的答复是:“我们是个新公司,正在推广品牌,所以让利幅度很大。今后你从我们这儿进的货多了,我们可以从厂家获得返点。”记者要求去公司考察,在听出记者北京口音后,赵小姐以“主管出差了”为由予以拒绝。
记者调查
多数投资人不知“两店一年”标准
记者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了解到,从去年5月起,我国在连锁经营领域内开始实施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,要求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,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。违反此项规定,最高可被处以50万元罚款。

